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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直播间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国别日专场,助力“丝路云品”电商节 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侵犯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权

发布时间:2024-09-19 12:08:18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李佳琦直播间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国别日专场,助力“丝路云品”电商节 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侵犯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权 

李佳琦直播间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国别日专场,助力“丝路云品”电商节

11月8日,美腕旗下李佳琦直播间开展“丝路电商伙伴国”国别日专场直播,分享了来自新西兰、阿根廷、智利的精选特色商品,多款“丝路好物”得到消费者喜爱,直播间内反响热烈。

据悉,此次直播专场是上海市第四届“11直播月”进博电商消费日暨“丝路云品”电商节活动的一部分,该活动由上海市商务委主办,目的是进一步放大上海进博会的溢出效应,发挥上海的直播电商优势,打响“丝路云品”,助力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从11月7日起,多个电商平台、品牌企业、各大商圈及直播电商基地等市场主体都将积极参与其中。

李佳琦在直播中表示,希望通过打造一个属于丝路商品的直播专场,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流出一份力,也希望借此机会,为直播间观众分享更多来自“丝路电商伙伴国”的特色商品,让观众们实现“在家购全球”。

丝路电商国别日 足不出户购全球

据了解,“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是我国落实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重要举措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已与新西兰、阿根廷、泰国、印度尼西亚、智利、新加坡、匈牙利等30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

在“新西兰主题日”的活动现场,李佳琦直播间特别搭建了新西兰主题的直播场景,李佳琦和助播们为直播间观众一一带来原装进口的麦卢卡蜂蜜,多款口味版本的pics花生酱,以及原切牛仔骨等独具新西兰特色的优质商品,全方位呈现新西兰独特的人文地貌和丰富物产,让直播间观众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来自“丝路电商伙伴国”新西兰的多款优质好物。

此外,阿根廷驻华使馆商务处外交官罗德里戈·戈麦斯(Rodrigo A. Gómez)于当天亲临李佳琦直播间,向观众亲切介绍阿根廷的美食、美酒文化,分享阿根廷牛肉、红酒等丰富的物产特色。直播间也介绍了肉管家品牌的阿根廷高品质牛肉产品,包括其精选原切谷饲牛肉等。不少直播间观众在社交平台发帖“李佳琦直播间居然能看到外交官”“主题升华了”,大家在了解直播专场的背景后纷纷感叹“一带一路现在的主题做的好好啊”“感觉世界人民是一家”。

罗德里戈·戈麦斯(Rodrigo A. Gómez)在直播专场中提到,中国在电子商务方面的发展经验让诸多“丝路电商伙伴国”受益匪浅。他表示,非常感谢“一带一路”、“丝路电商”为阿根廷企业提供了与中国以及全球伙伴合作的新机遇,同时也希望加速推动阿根廷与中国之间的电商交流合作,助推双方实现更多成功的商业合作。

谈及此次参与李佳琦直播间专场直播的感受,罗德里戈·戈麦斯认为这种方式可以为消费者直观展示阿根廷的特色优质产品,大家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直播间来了解阿根廷的产品和文化魅力。

对此,美腕表示,此次开设属于丝路商品的直播专场,在给大家分享更多来自丝路电商伙伴国特色商品的同时,也意在发挥自身在直播电商领域沉淀的先发优势,为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电子商务交流贡献应有力量。

生于上海,助力上海

作为生长在上海的直播电商机构,近几年来,美腕积极响应上海市政府号召,利用直播形式联动线下消费,活跃上海文化活力,带领许多直播间用户熟悉了上海的老字号、新消费品牌,以及各个丝路电商伙伴国家的特色产品。

一方面,美腕高度关注“上海文化”品牌的发展,并为其建设积极贡献力量。今年5月,美腕曾联动旗下三大直播间开启第四届“五五购物节”直播专场,为消费者带去上海小南国、杏花楼、光明等多款“沪字号”经典品牌,在全方位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同时,融合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带领大家亲身感受上海本土新老品牌的魅力,传递“申城人间烟火气”。

另一方面,美腕创新“丝路云品”消费场景,通过线上主题直播推新,提升“丝路电商”伙伴国的特色产品的曝光度。今年“五五购物节”期间,李佳琦直播间曾开展“丝路电商云品海购”之泰国国别日小专场,将乳胶枕、防晒、洗发水等多款来自泰国的特色产品带给消费者,让广大消费者零距离体验“丝路国家”的独特魅力。

借此次第四届“11直播月”进博电商消费日暨丝路云品电商节的契机,美腕在上海市政府的号召下,响应商务部“在进博会上举办活动,连上双十一,打造进博会消费狂欢”的要求,有效发挥了直播电商在创新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释放消费潜能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同时,美腕将持续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卖家的基石与桥梁,助力“一带一路”“丝路电商”,为伙伴国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方式,创造更多新机遇。

此文内容为企业供稿,仅供参考。


薇娅直播间卖的“袁米”被判侵权:侵犯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权

薇娅直播间售卖“袁米” 湖南高院 图

一度在薇娅直播间大卖的“袁米”,是袁隆平院士亲自授权的?跟袁隆平院士有什么关系?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2020年4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米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等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由于袁米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澎湃新闻从湖南高院获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袁米公司宣传使用的袁隆平姓名和肖像。 袁米公司官网 图

“袁米”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卖米,被起诉至法院

隆平高科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农业科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3.17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在农业种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为规范对袁隆平院士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商业性使用,袁隆平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该公司获得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于是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公证取证,对袁米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淘宝店铺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向袁米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上及其他各种渠道售卖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撤掉相关网页;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关姓名、肖像及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在宣传相关商品时将其与袁隆平建立联系”。

同日,隆平高科还向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因此被暂停直播售卖。由于袁米公司始终未停止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隆平高科诉至法院。

4月26日,澎湃新闻登录袁米公司官网,该公司介绍称:“‘袁米’是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也是海水稻的终端品牌。”

该公司官网“新闻中心”转载了一篇济南日报2021年5月23日的报道。报道写道:济南有一家公司,曾经参与到袁隆平“海水稻”项目中,并将在平阴展开“复兴黄河大米”计划,继承袁老的“水稻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的遗志,让更多人吃到优质的大米——这家公司的名字,就叫“袁米”,由袁隆平亲自授权。

该报道还采访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日辉。报道称,“袁米”是海水稻第一终端品牌,是在由袁隆平领衔的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基础上延伸成立的市场化推广主体,袁隆平为袁米授权“袁”字作为品牌名称。“在袁米的积极推动下,2019年10月15日,袁隆平在长沙国家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会见了薇娅,并授权薇娅为‘中华拓荒人’海水稻推广大使。10月16日,43万公斤的‘袁米’在薇娅直播间一秒售罄,通过淘宝直播平台销往全国各地,海水稻走进淘宝直播间,用互联网赋能农业生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

袁米公司曾起诉请求确认不侵权,法院裁定移送长沙中院合并审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袁米公司曾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对“袁隆平”相关文字及肖像的使用未侵犯“袁隆平”商标专用权。

袁米公司诉称,袁隆平院士作为袁米公司关联企业青岛袁策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管,与原告共同研发创建了“袁米”海水稻,原告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袁隆平”文字及肖像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属于正当使用行为。同时,原告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使用“袁隆平”文字及肖像并非商标性使用。在涉案宣传及销售页面中,原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宣传页面均在显著位置标明“袁米”或“袁米品牌”,在淘宝主播薇娅直播售卖“袁米”产品时,在相关商品的图标和链接中均突出使用原告“袁米”注册商标,涉及“袁隆平”相关文字仅为对事实内容的陈述,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而原告的该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对于“袁隆平”商标并不造成损害。原告对于“袁隆平”相关文字及肖像的使用,均为介绍“袁米”品牌的共建人袁隆平院士,系陈述商品相关背景资料的合理使用。

济南历下区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系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但在袁米公司起诉立案受理前,本案被告隆平高科另案诉袁米公司停止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袁隆平院士肖像的案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历下法院认为,上述两案系因同一事实产生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侵权诉讼,均属独立的诉讼,本案不因对方当事人提起侵权诉讼而被吸收,但为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不同法院重复审判,应依法合并审理。

最终,该案被裁定移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薇娅直播间售卖“袁米”时多次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 湖南高院 图

湖南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0万

针对隆平高科对袁米公司的侵权起诉,长沙中院审理查明,袁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属于通过将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与其公司及其海水稻产品进行关联的方式进行介绍和宣传,均属于商业性使用。该使用行为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袁米公司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荐或代言。

袁米公司与袁隆平院士于2018年签订的《合作协议》就稻米食味及评价方面开展的合作,袁隆平仅为袁米公司在稻米食味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科研提供全面指导。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与海水稻产品研发推广无关,也未涉及袁隆平许可袁米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关约定,袁米公司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涉案海水稻产品系袁隆平及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事实。

法院认为,袁隆平院士为人类粮食安全作出重大贡献,对于其姓名及肖像,各类社会主体均应当予以尊重,并审慎、规范地使用。特别是商业主体,在宣传其与袁隆平的合作时应当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应捏造和夸大双方之间的合作程度,以达到误导消费者并获取商业利益的目的。

本案中,袁米公司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进行商业性使用,但并不能举证证明袁隆平与其宣传推广产品之间的关联程度,也不足以证明该关联程度与其涉案宣传推广文章中所述内容相符。

法院认为,袁米公司的该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取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情形。遂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二审湖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隆平高科商业性独占袁隆平姓名和肖像使用权益受法律保护

袁隆平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杂交水稻育种专家,被称为中国的“杂交水稻之父”,其相关研究成就为人类作出重大贡献,袁隆平姓名及肖像深入人心,具有极高知名度。湖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志燕认为,对于袁隆平院士姓名及肖像的使用,既涉及袁隆平的人身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商业利益,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商业主体均应当审慎、规范使用。

袁隆平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对于独占许可隆平高科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以及许可使用范围、许可区域范围、许可使用费的评估确定和支付、许可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约定。袁隆平逝世后,其继承人对该协议所约定的许可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和确认。该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隆平高科基于该协议所获得的对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独占使用权益的正当性和经济属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但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与袁隆平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海水稻研发推广并无关联、也无证据证明其所宣传推广的海水稻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或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在宣传推广海水稻等公司产品的相关文章中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具有明显的攀附袁隆平知名度、攫取袁隆平姓名和肖像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主观故意。其商业性使用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袁隆平”这一中国粮食品牌是袁隆平院士等几代中国科学家辛勤研发杂交水稻的智慧成果和汗水结晶。法院对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予以规制,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长足发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袁隆平在内的科学家科研成果的高度尊重和有力保护。[db: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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