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东平马某某、魏某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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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15时许,东平县公安局商老庄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马某某在其菜园内非法种植的罂粟18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收缴。
3月23日,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进行排查时,在魏某某的菜园内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6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魏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并对种植的罂粟予以铲除收缴。
禁种铲毒
春暖花开 万物生长
春耕时节
忙着播种的同时一定要警惕
有一类植物千万不能种植
那就是“毒品原植物”
种植一棵也违法!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从禁种罂粟苗做起
如发现违法种植、销售罂粟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警方提醒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东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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